杭電研通[2014]13號
為調動研究生參與學校教學改革和行政管理的積極性,增強研究生綜合素質,提高研究生培養質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研究生順利完成學業,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教財[2007]7號)以及浙江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一、基本原則
本細則所稱研究生是指在校的普通全日制非在職研究生,不含委托培養研究生、定向培養研究生。本著“按需設崗、公開招聘、擇優聘用、定期考核”的原則,在不影響研究生正常學習、科研的前提下,優先考慮低年級和家庭經濟困難的研究生擔任教學助理、管理助理。
二、崗位設置
1、研究生工作部(下簡稱“研工部”)根據學校核撥的專項經費額度,確定助教助管崗位數。
2、助教崗位職責:輔導答疑,批改作業和實驗報告,參加監考和評卷,協助指導實驗、生產實習、科學研究、論文撰寫和畢業設計等。
助教為固定崗位,主要配備給單獨為本科生上課,并有助教工作需要的正高級職稱教授,教師如需助教崗位,需向學院申請,批準后方可設崗。
助教崗位計劃:由為本科生上課的教授向目標研究生所在的學院提出申請,填寫《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崗位計劃書》,目標學院匯總后,填寫《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計劃匯總表》,報研工部審核確定。
3、助管崗位類型:主要包括本科生班主任助理、研究生工作助理、教學(教輔)單位和學校行政、后勤部門輔助管理等。助管分為固定崗位和臨時崗位,每生每月崗位工作量不超過30小時。
校內各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向研工部提出申請,填寫《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管崗位計劃書》,匯總后填寫《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計劃匯總表》,交由研工部審核確定崗位計劃。
三、人員聘用
1、應聘研究生需填寫《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申請表》,經導師同意,方可參與應聘。
2、每名研究生只能應聘一個崗位,課程考試不及格或違反校紀校規的研究生,不得應聘。
3、各設崗單位按崗位計劃審查決定聘用人選,報研工部備案。
4、研究生上崗前,需和用人單位簽署有關協議。在聘期內,用人單位應加強對受聘研究生的監管。若用人單位認定研究生不能勝任其崗位工作,可以解聘,但應提前半個月書面通知研究生。聘期內的研究生因故不能履行崗位職責,須提前半個月向用人單位提出解聘。因解聘空缺的崗位應重新公開招聘。
5、每個崗位的聘期均為一學期。
四、津貼發放
1、助教崗位由任課教師每月填寫《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交聘用研究生所在學院研究生輔導員,研究生輔導員根據考核情況匯總助教津貼。
2、助管崗位津貼由用人單位每月匯總報送研究生輔導員。
3、研究生輔導員匯總助教助管崗位津貼后,填寫《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助管崗位津貼發放表》,部門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報研工部核準后,由計財處學校專項經費按月發放。
4、固定崗位津貼標準為每人每崗400元/月,每學期發放4個月。臨時崗位按小時計酬,標準為13元/小時。被解聘的研究生自下月起停發津貼。
五、工作考核
每學期結束前,用人單位對受聘研究生的工作情況實施考核,分別填寫《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教工作考核表》和《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助管工作考核表》并將考核結果報研工部。對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的研究生不再聘用。
六、其它
1、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教學等實踐環節不在助教助管崗位之列。
2、發放助教津貼不影響任課教師的工作量。
3、本實施細則由研工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