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電研[2016]62號
為進一步培養研究生的創新意識與創新能力,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學術水平,激發我校研究生的科研潛能,鼓勵研究生多出高質量的創新性科研成果,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我校在讀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第一完成人)取得的成果。
二、獎勵范圍及標準
(一) 學術論文
1.理工科類
獎勵范圍 | 獎勵標準(元/篇) |
SCI 收錄的論文 | 2000 |
一級期刊論文;EI Compendex收錄的期刊論文 | 1000 |
核心(含CSCD)期刊論文;EI Compendex收錄的會議論文;GF報告 | 200 |
2.人文社科類
獎勵范圍 | 獎勵標準(元/篇) |
一級權威期刊論文;SSCI、A&HCI收錄論文 | 2000 |
一級期刊論文 | 1000 |
核心(含CSCD)期刊論文;CSSCI、ISSHP收錄論文;GF報告 | 200 |
(二)專利成果
研究生在讀期間以第一申請人申請并獲國家發明專利授權或國防發明專利,獎勵人民幣2000元/項。
三、獎勵條件
(一)論文的署名單位須為“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研究生為第一作者。成果應在研究生就讀期間內發表。
(二)期刊級別參考浙江省教育廳關于期刊級別的界定(最新版浙江大學國內學術期刊名錄)。
(三)同一學術論文成果按其最高標準獎勵,不累計。
(四)《新華文摘》的論點摘編按核心期刊獎勵。
(五)??ɑ蛟隹┱撐?、論文摘要、書評、會議綜述等不在獎勵之列。
(六)學術論文被期刊錄用尚未發表、收錄論文未提供檢索證明不予獎勵。
(七)專利成果必須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為第一單位,研究生必須為第一署名人。
四、附則
(一)研究生科研成果獎勵按年度實施,具體時間以研究生院的通知為準。未按時提交佐證材料不予受理。
(二)研究生畢業當年內取得的以“杭州電子科技大學”為第一署名單位的科研成果,視同為在校期間取得的成果納入獎勵。
(三)獎金由學校財務按規定發放,涉及個人所得稅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
(四)導師和學院要加強對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審核,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五)本辦法自下發之日開始施行,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